福建:符合条件可申报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福建:符合条件可申报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开始申报,凡符合认定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服务机构可按要求向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络申报时间截至2016年4月29日18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须一致,逾期未进行网络申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同时满足5项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1年(含)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服务机构资产总额(指专用设施和仪器设备)不低于50万元,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长期合作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服务机构从业人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下同)不少于10人,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60%;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于市场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运营1年(含)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规范的基地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基地建设规划应有合理的区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应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独立的工作机构,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数比例60%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和政策、法律、融资等服务;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或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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