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政每年为企业减负1000亿元

浙江出台新政每年为企业减负1000亿元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30条降成本的举措,涉及企业税费负担、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等8个方面。

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浙江省经信委主任张金如称,这是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政策中“含金量”最高的文件之一。

张金如说,据初步测算,这些政策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00亿元。其中,直接降低企业成本500亿元,间接降低成本450多亿元,包括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5亿元,社保缴费近80亿元,用电用气45亿元。

按照《意见》,从今年5月1日起,浙江“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此外,将全面落实减税清费政策,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办理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根据《意见》,浙江还将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同时,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并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

今年起,浙江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和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非居民用户用气,省级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1元;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

此外,浙江还将全面规范港口、机场、公路经营性收费,下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0%收取安全产品制售费。

此前,浙江已推出多项降低企业成本举措。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86.3%逐年下降到84.8%;利润总额增长5.02%,增速比全国高8.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9%,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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