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出台《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6月24日,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的消息称,近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下发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园区管理水平、加快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据悉,目前自治区已建设农业科技园区33家,其中国家级10家,自治区级23家,这些园区分布在14个地州市。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科技部《国家农业 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2018—2025 年)》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 《自治区农业科技 园区管理 (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主要有七部分,共计25条内容,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

《办法》提出,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自治区科技厅对园区实行项目倾斜。凡正式批准建设的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可直接通过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办法》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特点,要求园区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 拥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园区当地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园区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企业,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园区建设要依靠科技援疆省市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中,充分利用试验区“四方合作”机制和创新政策,带动园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园区作为科普、实训、创新创业的教育基地,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