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支出不是政府计划中融资资源缺口的来源

企业事务部在发布一套详细的常见问题解答以有效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时表示,公司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支出不应被解释为政府计划中资源缺口的融资来源。

通过开展活动公司业务的正常过程中的一部分,不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但是,该部已为在与当前局势相关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从事新疫苗、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活动的公司提供豁免。

根据日期为 8 月 25 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豁免将持续三个财政年度,直至 2022-23 财年。

“只有在公司与附表七第 (ix) 项中提到的组织合作从事研发并在其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情况下,才允许这种排除,”该部表示。

根据 2013 年《公司法》,附表 VII 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第 ix 项规定了这些组织。此类组织包括公立大学和印度理工学院 (IIT)。

根据该法案,特定类别的盈利公司必须在一个财政年度将其三年年平均净利润的至少 2% 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该部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目标是让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参与社会发展进程,并表示在“公共产品”交付中利用企业创新和管理技能是企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应被解释为政府计划中资源缺口的融资来源。但是,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可以独立开展类似活动,但须遵守 2014 年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规则,”它指出。

还明确指出,员工参与 CSR 项目不能货币化,也不能在公司的“CSR 支出”项下进行考虑。

国际组织不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执行机构。然而,该部指出,公司可以为了设计、监督和评估企业社会责任项目或计划的有限目的,或为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公司人员进行能力建设而聘请国际组织。

除其他要求外,对相关公司进行的 CSR 项目进行影响评估的规定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生效。

它将适用于在前三个财政年度中平均 CSR 义务最低为 1 亿卢比的公司。它也适用于拥有至少 1 千万卢比的 CSR 项目并且在进行影响评估前至少一年完成的公司。

该部表示,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项目影响评估,其他情况下,可以由公司自愿承担。

该部表示,为了明确起见,影响评估所产生的支出超过了 5% 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规定的行政管理费用。

它补充说:“最高可达该财政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总支出的 5% 或 500 万卢比(以较低者为准)的支出可以单独用于影响评估。”

此外,该部表示,公司的 CSR 成本不能作为业务支出申报。

1 月,该部修订了 CSR 规则,旨在通过改进披露和简化合规性来加强 CSR 生态系统。

在收到利益相关者的各种参考和陈述后,要求澄清各种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问题,该部提出了常见问题解答和“更好地理解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实施”的回应。

净资产至少为 50 亿卢比或营业额至少为 100 亿卢比或净利润为 5 千万卢比或更多的公司必须遵守企业社会责任规范。

德勤印度合伙人 Anand Subramanian 表示,常见问题解答为印度企业的各种实施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他指出,关于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与特定组织合作的与 COVID 相关的疫苗、药物和医疗设备的研发活动在 2022-23 财年之前发生的支出资格的澄清是一个值得欢迎的步骤。

关于常见问题,咨询公司 Nangia Andersen 的政府和公共部门咨询合伙人 Suraj Nangia 表示,已经阐明,如果一家公司在 CSR 上的支出超过规定的金额,则超出的金额可以抵消强制性的 CSR 支出从 2021 年 1 月起,在接下来的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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