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T让纳税人有机会提交结算申请

为了减轻有资格提出结算申请的纳税人,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周二表示,纳税人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之前向临时委员会提出结算申请。

所得税专员苏拉比·阿卢瓦利亚(Surabhi Ahluwalia)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些条件如下:

i.被评估人有资格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提交申请的评估年度(相关评估年度)的和解申请;和

ii.截至提交和解申请之日,被评估人的所有相关评估程序均未决。

2021 年财政法修订了 1961 年所得税法(“该法”)的条款,特别规定所得税结算委员会(“ITSC”)自2021 年 2 月 1 日起停止运作。此外,还规定不得在 2021 年 2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和解申请,该日期是 2021 年财政法案提交给人民院的日期。为处理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未决的和解申请,中央政府成立了临时和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时委员会”),见通知2021 年第 91 号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纳税人,在未决案件中,

据表示,截至 2021 年 2 月1 日,许多纳税人已在向 ITSC 提交结算申请的后期阶段。此外,一些纳税人已与高等法院接洽,要求接受他们的和解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在 2021 年 2 月 1 日之后,Hon'ble 高等法院也会给予临时救济并指示接受和解申请。这导致了不确定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出于这个原因,CBDT允许纳税人有机会提交申请。

根据其有效性,此类申请应被视为该法案第 245A 节 (eb) 项下的“未决申请”,并应由临时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处理。

澄清的是,根据该法案第 245M 节的规定,已提交此类申请的纳税人不得选择撤回此类申请。此外,已根据各高等法院的指示在 2021 年 2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和解申请的纳税人,以及根据上述第 3 段,在上述申请日或之后有资格提交此类申请的纳税人。申请不再需要再次提交该申请。

将适时提出这方面的立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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