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合肥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去年,合肥成功入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掀开创新创业又一轮发展热潮。3月21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近期我市出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示范认定的基地需为在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基地成立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此外,基地还要发挥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

对于具体涉及的服务内容,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办法里列出基本服务、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专业服务共10项具体服务内容,示范基地必须达到4项。不少服务内容都有硬性要求。如:创业辅导要求示范基地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投融资服务要求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2次以上;人员培训要求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00人次以上。

对于获评示范基地,市中小企业局将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核一次,对不按期上报监测数据,基地服务情况和运行情况较差、连续2年没有新入驻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示范基地,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除按市政府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兑现外,我市在申报国家、省级资金扶持及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创业示范基地方面,也将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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