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首次创业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鞍山首次创业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首次创业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失业人员可享两年免费创业场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失败可申请社保补贴……为了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鞍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其中多项创业扶持政策,为更多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以及创业保障。

可申请5千元创业场地补贴

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当年未提出申请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需要哪些材料?

——什么人可以申请?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材料?1、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5)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

(6)《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8)《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2、身份要件: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军(警)官转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如何申请补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身份要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录入“鞍山市创业场地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填写《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每个县区建一个孵化基地

为了更好地扶持创业者,每个县(市)区在2016年底前至少要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

对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办或管理的具有公益性质,以承担为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目的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获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专项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基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50万元/年;达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00万元/年;达到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70万元/年。

对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合格后,可享受“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专项补贴资金”。

补贴

标准

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补贴50万元/年;达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补贴30万元/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享免费创业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创业者需求,在具备规模的综合商贸市场中整体规划和租赁部分柜台、摊位及门点,免费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期限为2年。在市场租赁柜台、摊位及门点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领程序及身份要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失业人员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办理《营业执照》和入驻手续。

创业失败可申请社保补贴

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主创业,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自主创业”登记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失业保险金发放部门一次性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其创业满2年(含2年)以上但失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满3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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