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自保公司扩容至6家

央企自保公司扩容至6家

随着“三桶油”纷纷设立自保公司,这一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追捧。2月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开业的批复,这也意味着国内第六家自保公司获批开业。

根据批复,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大雄。对此,中远海运集团称,中远海运自保成立之后,将作为中远海运集团内部的保险机构,针对集团及旗下各成员单位的保险需求,承担集团内部运营风险管控与保险承保职能。同时,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旗下的国有独资保险机构,中远海运自保还将承担中远海运集团海外战略的特殊风险控制职能。

作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中国的自保公司主体显然还非常有限。据了解,目前还有五家央企设立了自保公司,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新疆克拉玛依,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北京,其他三家均设在香港。

从经营业绩上看,设在内地的两家自保公司2015年均盈利。年报数据显示,中铁自保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83.8万元,已赚保费624.6万元,利润总额1656.2万元,净利润1235万元。截至2016年四季度,中铁自保净利润为4536.94万元,保险业务收入1.7亿元。偿付能力为361.98%。中石油自保公司2015年保险业务收入为5.56亿元,同比增长2.57倍,在进行业务分出之后其自留保费比上年增加115.03%。净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长64.7%。截至2015年度末, 中石油自保偿付能力为12485.65%。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成立自保公司与安保基金有类似的性质,但在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不同。安保基金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积累,难以合理转嫁风险,成立自保公司不仅可以进行企业化运作,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更加合理的保险设计,并且可以通过分保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另外,自保公司可以分享承保股东风险带来的承保利润;改善现金流,减少对外保费支出;降低总体风险成本;通过实现风险定价的连贯一致性来辅助预算达成。

不过,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条件,监管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注册资本应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等条件,将很多企业“拦”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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